事故車貶值鑒定
事故車貶值損失的定義
車輛貶值損失是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損,即使經過修復,其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可能無法恢復到事故前的狀態,導致車輛實際價值降低而形成的損失。
事故車貶值損失賠償的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觀點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維修費用、車輛所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無法修復的重置費用,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以及非經營性車輛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費用等,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法院應予支持。目前,車輛貶值損失并沒有明確列入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原則上,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不應支持貶值損失的賠償。
司法實踐觀點
司法實踐中,對于車輛貶值損失是否賠償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損失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即便屬間接損失也應賠償。如果受損車輛為新購買的車輛,行駛里程較少,且根據鑒定機構的意見,車輛結構受損,導致使用壽命縮短,上路行駛存在安全隱患,那么法院可能會酌情支持貶值損失的賠償。
事故車貶值鑒定的評估機構及方法
評估機構
事故車輛貶值損失的評估通常由價格認證中心進行。
評估方法
參照二手車交易評估方式,計算事故車輛與同類型未發生事故車輛的交易價格差價,這種方式可以較為客觀地反映車輛貶值的程度。
事故車貶值鑒定的流程
- 開具《鑒定委托書》: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完畢后,受損車輛、物品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當事人的委托書代理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應到處理機關開出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委托書》前來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委托鑒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車、物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否則出現的爭議問題由當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
- 現場勘估通知: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收到《鑒定委托書》后,向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發出現場勘估通知。事故當事人不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勘估鑒定場所的,視為自動放棄現場勘估參與權利。
- 現場勘估記錄: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鑒定人員現場勘估時對受損車輛或物品損壞狀況、換件或修復項目進行具體記錄,參與勘估的有關當事人當場對照后應對記錄情況簽署確認或提出異議。
- 作出鑒定書并繳費領取: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按照規定的鑒定準則進行損失價格鑒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車主或物主應按省規定的標準繳交鑒定費,然后領取《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上述鑒定費由車主或物主先行墊付,待事故結案后由事故責任人按處理機關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
- 鑒定書的確認及重新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經事故處理機關確認后,成為事故結案時確定損害賠償的合法依據。事故當事人如對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5天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申請重新鑒定。
- 車輛維修:交通事故的車主或其指定代理人有權在鑒定數額范圍內自行選擇有技術資質的維修廠進行修復,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強制指定廠家修復;更換的零部件應與評估鑒定書的要求相符,維修廠不得以次充好。維修廠家應對《鑒定書》列明的維修項目和換件項目作出質量承諾,按照《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與車主簽訂維修合同。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時,車主可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投訴。
事故車貶值鑒定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折舊損失評估時,需要準備法院的委托書、車輛保養記錄、行駛證和損壞照片等材料。通常在車輛修理完成后進行,但建議在訴訟階段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以避免單方鑒定結果被質疑。
賠償順序
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先由交強險保險人在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險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賠償,仍不足或未投保商業險的,由侵權人賠償。這種賠償順序可以確保受害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