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是指由非自然損耗的事故,造成車輛傷損,導致機械性能、經濟價值下降的車輛為事故車。 事故車一般是指存在結構性損傷的車輛。 泡水車、火燒車等也都屬于事故車,只不過屬于“特殊事故車”這一類。
以下是事故車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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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外觀的變化:若車輛外觀出現明顯的撞擊痕跡或變形,可以初步認定為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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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安全設施的變化:例如安全帶、安全氣囊等設備受到破壞或失效,也可以認定為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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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維修和保養記錄:若車輛曾出現重大事故并進行了修復,而維修義務人沒有如實告知,則也可以認定為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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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險記錄:對于有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可以查閱車輛的出險記錄,若事故次數較多或曾發生較嚴重的事故,則可以認定為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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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行駛性能:若車輛的性能出現明顯的異常,如無法正常行駛或轉向不靈等,也可以認定為事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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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損傷:縱梁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減振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ABC柱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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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氣囊彈出:因撞擊造成汽車安全氣囊彈出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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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泡車: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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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車身經火焚燒超過0.5平方米,經修復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