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報廢年限
根據現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不同類型的機動車有不同的報廢年限,具體如下:
家用及非營運車輛
-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則強制報廢。
-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 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在中國法規中皮卡一律按照貨車對待。
營運車輛
客運類
-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不過純電動汽車除外,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不得低于6年。
-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
- 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
- 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
- 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 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 專用校車:使用15年。
貨運類
-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
- 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
- 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
- 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專項作業車及掛車類
-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
- 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
- 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
- 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摩托車
-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不得低于10年。
- 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不得低于11年。
此外,部分車輛達到一定行駛里程時,國家會引導報廢,且若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或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或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也會面臨報廢。同時,不同地區可能會根據自身情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對車輛報廢年限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細化,車主應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